作为一个普通人,一生中能见到高官的次数很少。而打交道较多的通常是当地的“家主座员”。现在,我国最下层的行政机关是乡镇政府,也就是说,老黎民的“怙恃”就是乡长。
在中国古代,最低的行政机关是县政府。至于治安官,他们之间没有区别。
哪种说法是对的?今天我们来给大家先容一下。县长的由来首先,我们来先容一下县长的由来。许多人都知道秦始皇统一世界后,破除分封,设立郡县,所以他把“郡县”作为自己的原创。
其实,早在春秋时期,县作为一种政治区划制度就已经泛起。其时秦、金、楚等国在新合并的边疆地域设县,厥后逐渐向内地延伸。战国时期,汉、赵、魏、秦国开始对县长发号施令。战国末期,形成了县、县两级制。
县长和县长都是附属于县长的。至于县一级行政主座的头衔,秦汉执法也作了严格划定:“人口一万户以上的县,县官称为县长,名次从六百石到一千石不等;人口一万户以下的县,称为县长,级别从300到500石不等,“县长和县长都属于五级官员。如《郡县法典》中纪录:“郡长为政令之首,兼任五级之首。
”西晋时,由于三国之乱,伤亡过多,故尺度也下降《晋令》说:“一县千余户,五百多郡县皆令;不满者此为首长。”其时,县令所辖户数不足汉代系统的十分之一。南北朝时期,战争越发频繁,统治者爽性取消人口限制,县长都被称为“县长”。
县令的起源县令最早泛起在唐代。其时,某地的治安官总是空着。唐朝统治者要求助理官员(县里的其他官员)担任县令,于是泛起了“县令”的职位。
北宋开国后,宋太祖赵匡胤感受到地方主座对朝廷的威胁,不再从地方政府中选拔县长,而是从中央任命官员到地方政府,即“县长”。如果你在县政府事情,那就叫“县长”。在政府一级政府事情的人被称为“认识某个政府的权利”,简称“县长”或“知县”。
因为县长是中央派来的。因此,权力大于县长。除了处置惩罚县的行政事务外,如果当地有驻军士兵,县长也将卖力军事事务。
裁判官通常有两个助手,县长和首席裁判官。县长协助县长治理县政府,主簿治理全县粮税和户籍。元代,由于是蒙古政权,故不沿袭汉制,改县长为殷县。明清时,县令成为官名,职级为郑其品。
织品是指“芝麻县”。二者的区别唐代以前,县令的主要名称是“县令”。唐朝以后,县官的头衔改为“知事”;从级别上看,县官分为五级,知事分为七级;从权力上看,县官主要卖力一个县的行政事务,而县长也掌管着当地的军民,在待遇上,县长的人为从600石到1000石不等,县长的人为不到300石(明代齐品县长的人为是七石五斗,清代祁品知府的石是22石5斗)。
差别朝代的权数虽不尽相同,但从总体上看,县官的待遇远低于历代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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