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施行以来,国家制订一系列政策法规,规范涉及规章制度,逐步形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有效地遏止了工程建设领域的贪腐不道德,对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严惩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着了最重要用。但还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应当引发我们的留意。
下面,笔者就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讲几点粗浅观点。 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招投标不道德不规范。主要是建设单位在实施招标或者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中,采行各种方式违规介入、弄虚作假,回避招标将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采行邀招标,敌视潜在的投标人,同时在建设工程项目施作时,利用自身的优势和强势地位,太低耗资,把阴阳合约作为中标的一个先决条件,介入介入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侵犯承包单位利益,导致建设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耗资咨询机构串通一气,弄虚作假。
(二)招投标运作尚待完备。有的建设单位没法律、合约方面的专门人才,对牵涉到招投标的工程管理方面的业务不熟知,制订评标细则时考虑到过于全面,造成标底不精确,还不存在监督机制不完善,泄漏标底、串标等现象,影响招投标文件的公正性。
同时,因同时施工企业由于自身必须,为超过中标目的,无意太低报价,使用微利标、无利标甚至亏损标,导致投标书编成缺少规范性。 (三)显著违规介入招投标。一些建设单位以时间严峻等为借口,将工程定义为庆典工程、形象工程、抢修工程等指令性项目,以党内会议或联席会议的形式确认施工单位,必要介入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以集体决策为幌子回避招标。
并且引荐不具备施能力的施工企业参予投票标,造成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不按长时间的招标程序执行,严重影响招投标的秩序,导致不良后果。 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不存在问题的表现形式 (一)招标阶段。一是回避招标,登录施工队伍。
一些建设单位为了自身利益回避招标,将应当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邀招标,登录施工队伍必要施作。二是欺诈招标,明招暗定。如先内定好承包单位,而后象征性的展开招标,自由选择与自己有关系的施工队伍围标、陪标。
三是将项目化整为零,使之约将近法定的招标建设工程项目规模标准,把不应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改回邀招标或必要施作;或将建设工程项目为段实行,主体结构展开招标,而翻新则必要施作,还有甚者将必需依法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仅有在较小的范围内公布招标公告。 (二)评标阶段。一是参予评标的委员们在一定程度上都是相同的,由于委员们的素质有所不同,不存在着许多弊端,很更容易产生权钱交易的不法行为。
因此,业主指使或者似乎评委为意向投标单位打高分,左右评标结果,使评标工作丧失了客观性,丧失了公正性,使评标的工作质量大打折扣。二是有的业主在招标信息公布前,早已同招标代理机构有过私下认识,达成协议一定的互利协议。招标代理机构在编成资格预审文件,制订资格预审标准和办法时,往往不会以业主意向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为基础,或压低标准,或减少条件,从而操控评标的结果。 (三)定标阶段。
一是建设单位意向的投标单位并未中标时,在办理中示申请及签订合同中设置障碍,敌视中标人。二是建设单位向中标单位明确提出不合理条件,如拒绝施工企业垫资、压价,登录出售材料、设备等等,强制中标单位私下允诺,在施工合约之外签定阴阳合约。三是强制中标单位将部分工程转包给登录的施工队伍,或者将自己过于资质标准的队伍北航在中标施工企业,嘉祐层层转包,违法分包。 三、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不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导致部分领导干部违规介入介入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为因素更为引人注目。建设单位权力过大,责任不具体,缺乏责任约束和追究责任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别领导干部法制观念疏远,遭受不了权力、金钱的考验,以权代法。
同时评标办法中不存在人为因素,评标专家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扮演着最重要角色,其不道德必要关系到中标的结果,从而影响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 (二)管理体制不完备。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力量严重不足,虽然有些地方成立了独立国家的监管机构或者由其他职能部门代管,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经费不实施,使招标投标监管无法做到。同时现行招标投标管理体制,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由多个部门负责管理。
这种多部门管理的格局,不利于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在管理方面的优势,但是也造成了多头管理难以避免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使招投标当事人无所适从,减少了依法行政的效率。 (三)有形建筑市场过于完善规范。
从实践中来看,不存在的大部分问题都是在招投标阶段,招标代理制引进并没构建工程招投标过程的秉持三公原则,对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营和管理无法可依;同时对应该转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而不进场,尚不制约和追究责任的法规;再者有形建筑市场的信息服务、场所服务、集中于办公服务三项基本功能还不做到,没构成信息网络平台。以上这些情况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有形建筑市场在规范招投标不道德、遏止贪腐等方面的起到。 四、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不存在问题的几点思维 (一)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运作。
建设单位不道德不规范,是当前建筑市场不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要创建对建设单位不道德的监督制度,对有依法必需招标而并未招标、将工程分尸施作、被迫承包方以高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指明或似乎设计、减少建设工程质量或用于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不道德的业主,严肃查处。同时强化与工商、税务、银行及保险、借贷机构的合作,将各有关部门和执法人员机构对企业和专业人员的惩处要求、不良行为记录和履行合同的情况写入数据库,列为黑名单并在网上发布,以增大企业或人员违法违规的成本,利用经济手段增强市场准入管理。 (二)增强职能建设,严格监督执法人员。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对执法人员队伍和执法人员要严格管理,大大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创建有效地的监督机制。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扩充力量,严肃遵守职能,强化对招投标管理过程中薄弱环节监管。同时,要更进一步具体招投标筹办与建管部门的责任,对招投标工作牵涉到最少的建设工程实行两场同步监督,对建设项目的全程动态管理和追踪监督,通过审查、评价、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不存在的问题,希望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犯罪,前进建筑市场法制化管理。 (三)完备有形建筑市场,净化招投标市场。
创建有形建筑市场,对规范建筑市场、改良行业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贪腐具有最重要的推展起到。因此,一是要针对影响招投标公正性和社会注目的关键环节,完备涉及制度,更进一步创意方法,将有针对性的过程监督和随机监督有机地融合一起,公开发表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结果,逆暗箱操作者为阳光操作者,提升监督的效率和权威。二是要实施工程信息公开发表公布制度,不断扩大参与投标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贯彻避免由于信息公布的局限性,造成领导干部介入工程承发包等不法行为,为参与投标的企业获取公平、公开发表、公正的竞争环境。三是要更进一步规范招标不道德,在招标信息公布、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制订、评标委员会构成、定标等关键环节上,严苛备案时限和追踪管理,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北航等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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